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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有什么內容?
1、聲明事項
即將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資料列載于保險合同之內,作為保險人承保危險的依據。如被保險人的姓名與地址,保險標的名稱、坐落地點,保險金額保險期限,已繳保費數額,被保險人對有關危險所作的保證或承諾事項。
2、保險事項
即保險人應承擔的保險責任。
3、除外事項
即將保險人的責任加以適當的修改或限制,保險人對除外不保的危險所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4、條件事項
即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享受權利所需履行的義務,如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的責任,申請索賠的時效,代位求償權的行使,保單內容的變更、轉讓、取消,以及賠償選擇等。
5、其他事項
如解決爭議的條款,時效條款等。
保單有什么用?
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
保險單≠保險合同,僅為合同當事人經口頭或書面協商一致而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正式憑證而已。只要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合同即告成立,即使保險事故發生于保險單簽發之前,保險人亦應承擔保險給付的義務。
保險單丟失了怎么辦?
保險單一旦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補發手續,辦理補發保單手續時須攜帶投保人的身份證件、填寫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并由投保人親筆簽名,若委托他人辦理還須填寫委托授權書并攜 帶受托人的身份證件。補辦后的新保單對保險合同的效力沒有任何影響。
紙質保單比電子保單更有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數據電文是合同的合法表現形式。因此電子保單與紙質保單一樣,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就像電子發票和紙質發票一樣有效的道理。